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自 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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